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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典当行纠纷成金融商事案件新“大头”

新闻来源:上海商报 时间:2012-03-21 阅读量:2311

上海高院公布2011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20472件,同比下降8.11%,涉案标的总金额达53.04亿元,同比下降17.96%。昨天,上海高院发布2011年度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全市案件绝对数量均有所下降,典当行纠纷却日益增多。 

外滩陆家嘴 

金融纠纷最密集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本市基层法院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收案数居前四位的是黄浦、浦东、杨浦及静安区法院,占比达81.62%。与往年相比,案件的区域集中度基本保持稳定,充分体现了外滩金融集聚带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在上海金融交易活动中的突出地位。 

由于金融机构地域分布存在类型差异,基层法院收案种类也呈现鲜明特点。黄浦区法院辖区内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密集,占全市信用卡纠纷案件总数的71.31%。浦东新区法院辖区内金融机构类型丰富,外资金融机构聚集,新类型及涉外金融纠纷频发,如出口信用保险、理财型保险、境外理财产品、货币掉期合约、信用证议付、资产证券化等案件。而杨浦区法院辖区内高校众多,受理助学贷款合同纠纷1325件,占全市助学贷款合同纠纷的绝大部分。 

信用卡纠纷案 

数量仍居首位 

商报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2011年本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类型分布大体保持平稳,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继续稳居收案数量前三位,占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收案数的90.34%,但案件绝对数量均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商事审判不断涌现新类型案件的挑战,如因电话营销人身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涉及特殊销售方式下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和证明问题;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非法金融活动手段翻新引发的纠纷,如证券经纪人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而引发的委托理财案件以及因骗贷引发的公证机构损害赔偿纠纷等。 

就金融机构一方而言,引起纠纷的因素主要包括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如以虚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以虚假房屋买卖合同骗贷等情况时有发生;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失衡,如部分小额贷款合同及典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罚息等过高,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合同履行不到位,如在多起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完成保险条款交付,导致对保险公司的不利后果等。 

黄浦与浦东 

多融资租赁纠纷 

据上海高院介绍,近3年来,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发展较快,规模日益扩大,随着交易量的增长,纠纷也日趋增多。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由于多家规模较大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于黄浦区和浦东新区,导致相关诉讼集中于上述两区法院,它们受理的融资租赁案件占全市法院融资租赁收案总数的66.82%。 

典当活动中,标的物从传统的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动产,扩大到车辆、股票等需登记的动产及不动产,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方式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如何认识一般抵押借款与典当的区别,明确“绝当”、“续当”等概念的法律意义以及是否承认期外息费的合法性等,成为典当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难点。 

此外,由于交易中典当行往往处于优势地位,且其资金成本远高于银行,故典当合同约定的综合费率普遍较高,平均年利息加综合费约为35%,个别高达55%,虚构当物骗取当金、非法集资、违规出借资金、预扣利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亟待加以规范。 

外资金融企业 

主体案增长快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逐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加快进入国内,金融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的涉外因素也越来越多。证券、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具有跨越国界的特性,资本流动的全球性越来越明显,由此导致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外汇汇率锁定、资产证券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同时,外国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迅速扩展,涉及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资投资咨询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主体的案件数量也在迅速增长。 

白皮书显示,与一般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相比,涉外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具有其自身特点:多与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具有相当的前沿性;外资金融机构对于法律风险控制更为关注,起诉及时,证据保全意识较强,执行到位率也较高;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难度较大。